3名湖南男子利用车载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,3人在当阳城区落网时,还曾尝试损毁物证(本报今年3月曾报道)。昨日,记者从当阳市人民法院获悉,3人因犯犯诈骗罪(未遂)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-3年,并处罚金8000至13000元。
今年2月至3月4日,湖南籍男子王某、曾某、肖某等3人,分别通过老乡介绍、网络求职等方式,在“上线”指挥下分别负责驾车、操作电脑等,驾驶轿车途经湖北咸宁、宜昌等地,假冒银行客服电话短信号码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虚假短信,累计达6.9万余条。其间,两名群众上当受骗,损失6600余元。3月4日,3人及所驾车辆被警方抓获时,还曾在车内破坏物证。3人被抓后,王某家人主动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。
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3名被告人利用群发虚假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,并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中王某、肖某参与发送诈骗短信达69000余条,属特别严重情节,曾某参与发送诈骗短信达30000条以上,属严重情节,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(未遂),属共同犯罪,遂做出以上判决,被告人王某对此判决作出上诉。